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權證定義及設立

是指基礎證券發行人或其以外的第三人發行的,約定持有人在規定期間內或特定到期日,有權按約定價格向發行人購買或出售標的證券,或以現金結算方式收取結算差價的有價證券。

  權證實質反映的是發行人與持有人之間的一種契約關系,持有人向權證發行人支付一定數量的價金之后,就從發行人那獲取了一個權利。這種權利使得持有人可以在未來某一特定日期或特定期間內,以約定的價格向權證發行人購買/出售一定數量的資產。購買股票的權證稱為認購權證,出售股票的權證叫作認售權證(或認沽權證)。權證分為歐式權證、美式權證和百慕大式權證三種。所謂歐式權證:就是只有到了到期日才能行權的權證。所謂美式權證:就是在到期日之前隨時都可以行權的權證。所謂百慕大式權證:就是持有人可在設定的幾個日子或約定的到期日有權買賣標的證券。持有人獲取的是一個權利而不是責任,其有權決定是否履行契約,而發行者僅有被執行的義務,因此為獲得這項權利,投資者需付出一定的代價(權利金)。權證(實際上所有期權)與遠期或期貨的區別在于前者持有人所獲得的不是一種責任,而是一種權利,后者持有人需有責任執行雙方簽訂的買賣合約,即必須以一個指定的價格,在指定的未來時間,交易指定的相關資產。

  從上面的定義就容易看出,根據權利的行使方向,權證可以分為認購權證和認沽權證,認購權證屬于期權當中的"看漲期權",認沽權證屬于"看跌期權"。

  權證價值由兩部分組成,一是內在價值,即標的股票與行權價格的差價;二是時間價值,代表持有者對未來股價波動帶來的期望與機會。在其他條件相同的情況下,權證的存續期越長,權證的價格越高;美式權證由于在存續期可以隨時行權,比歐式權證的相對價格要高。

  認購權證價值=(正股股價-行權價)X行權比例

  認沽權證價值=(行權價-正股股價)X行權比例

  1、什么是權證?

  答:權證是一種有價證券,投資者付出權利金購買后,有權利(而非義務)在某一特定期間(或特定時點)按約定價格向發行人購買或者出售標的證券。其中:

  發行人是指上市公司或證券公司等機構;

  買權證時支付的價款;

  標的證券可以是個股、基金、債券、一籃子股票或其它證券,是發行人承諾按約定條件向權證持有人購買或出售的證券。

  2、權證有哪些種類?

  答:權證根據不同的劃分標準有不同的分類:

  (1)按買賣方向分為認購權證和認沽權證。認購權證持有人有權按約定價格在特定期限內或到期日向發行人買入標的證券,認沽權證持有人則有權賣出標的證券。

  (2)按權利行使期限分為歐式權證和美式權證,美式權證的持有人在權證到期日前的任何交易時間均可行使其權利,歐式權證持有人只可以在權證到期日當日行使其權利。

  (3)按發行人不同可分為股本權證和備兌權證。股本權證一般是由上市公司發行,備兌權證一般是由證券公司等金融機構發行:

(4)按權證行使價格是否高于標的證券價格,分為價內權證、價平權證和價外權證。

(5) 按結算方式可分為證券給付結算型權證和現金結算型權證。權證如果采用證券給付方式進行結算,其標的證券的所有權發生轉移;如采用現金結算方式,則僅按照結算差價進行現金兌付,標的證券所有權不發生轉移。

(6) 權證起源

在國外,權證起源于1911年美國電燈和能源公司。在1929年以前,權證作為投機性的品種而淪為市場操縱的工具。1960年代,許多美國公司利用股票權證作為并購的融資手段。由于權證相對廉價,部分權證甚至被當成了促銷手段。當時美國的公司在發售債券出現困難時,常常以贈送股票權證加以"利誘",頗有種"買電腦贈保險"的意味。1970年,美國電話電報公司以權證方式融資15億美元,使得權證伴隨標的證券的發行成為最流行的融資模式。歐洲最早的認股權證出現在1970年的英國,而德國自從在1984年發行認股權證之后,一度迅速成為世界上規模最大的權證市場,擁有上萬只權證品種。但其地位目前已經讓位于香港。截至2004年12月31日,按認股證成交金額計,香港位列全球第一,去年全年成交金額673.573億美元,遙遙領先第二位的德國552.085億美元及第三位的意大利211.153億美元。

3、權證設立

  權證的創設是指權證上市交易后,由有資格的機構提出申請的、與原有權證條款完全一致的增加權證供應量的行為。 權證的注銷是指創設人(即創設權證的證券公司)向證券交易所申請注銷其所指定的權證創設帳戶中的全部權證或部分權證。

  上證所規定,申請在交易所上市的權證,其標的證券為股票的,標的股票應符合以下條件:最近 20個交易日流通股份市值不低于 10億元;最近 60個交易日股票交易累計換手率在 25%以上;流通股股本不低于 2億股。

  認股權證,又稱"認股證"或"權證",其英文名稱為Warrant,故在香港又俗譯"窩輪"。

  在證券市場上,Warrant是指一種具有到期日及行使價或其他執行條件的金融衍生工具。而根據美國證券交易所的定義,Warrant是指一種以約定的價格和時間(或在權證協議里列明的一系列期間內分別以相應價格)購買或者出售標的資產的期權。

  備兌權證是由持有該相關資產的第三者發行,并非由相關企業本身發行,一般都是國際性投資銀行機構發行。發行商擁有相關資產或有權擁有該資產。備兌認股權證可以是認購或認沽,投資者并同時面對發行商的信貸風險。

  備兌權證被視為結構性產品。備兌權證是由獨立于其指定證券之發行人及其附屬公司的個體(通常是投資銀行)所發行。指定資產可以是股本證券以外的資產,例如指數、貨幣、商品、債券又或一籃子證券。備兌權證所賦予的權利可以是購買的權利(認購權證)或出售的權利(認沽權證)。

備兌的含義指其發行人將權證的指定證券或資產存放在獨立的受托人、托管人或存管處,作為其履行責任的抵押,而受托人、托管人或存管處則代表權證持有人的利益。有些市場用權證二字代表所有類別的權證,而有些市場則以衍生權證代表備兌權證.

  蝶式權證是指同時買入和賣出兩份價格不同的認沽權證或同時買入和賣出兩份價格不同的認股權證,這樣的組合可以使得投資者在股價波動在一定區間內時獲得一定收益,如果價格波動超出范圍,則投資者的也不會遭受損失,其收益曲線形狀如"__∧__",因其形狀與展翅飛翔的蝴蝶,故將其命名為蝶式權證。

馬鞍式權證由一份認沽權證和認股權證組成的組合,其收益曲線形狀為"\__/",與馬鞍相似,稱馬鞍式權證,也叫寬跨式或束勒式權證。這種權證使投資者在股價大跌或大漲時獲得收益,在股價變動不大時沒有收益。

管理辦法

  《上海證券交易所權證管理暫行辦法》

  上海證券交易所日前發布了《上海證券交易所權證管理暫行辦法》,為便于市場參與者更好理解和使用《暫行辦法》,上海證券交易所權證工作小組針對其中的一些重要規定和關鍵條款進行了解讀。

  一、 權證的定義和種類

  《暫行辦法》有關權證的定義揭示了權證二個主要特點:1、權證表征了發行人與持有人之間存在的合同關系,權證持有人據此享有的權利與股東所享有的股東權在權利內容上有著明顯的區別:即除非合同有明確約定,權證持有人對標的證券發行人和權證發行人的內部管理和經營決策沒有參與權;2、權證賦予權證持有人的是一種選擇的權利而不是義務。與權證發行人有義務在持有人行權時依據約定交付標的證券或現金不同,權證持有人完全可以根據市場情況自主選擇行權還是不行權,而無需承擔任何違約責任。

  《暫行辦法》涵蓋了不同種類的權證產品:

  A、以發行人為標準,可以分為公司權證和備兌權證。公司權證是由標的證券發行人發行的權證,如標的股票發行人(上市公司)發行的權證。備兌權證是由標的證券如股票發行人以外的第三人(上市公司股東或者證券公司等金融機構)發行的權證。考慮到市場發展的實際,除為解決股權分置而發行的權證外,《暫行辦法》對證券公司等金融機構作為備兌權證發行人的資格條件沒有規定。

B、以持有人的權利性質為標準,可以分為認購權證(向發行人購買標的證券)和認沽權證(向發行人出售標的證券)。

  C、以行權方式為標準,約定持有人有權在規定期間行權的為美式權證,約定持有人僅能在特定到期日行權的屬于歐式權證。

  D、以結算方式為標準,可以分為實券給付結算型權證和現金結算型權證。實券給付結算以標的證券所有權發生轉移為特征,發行人必須向持有人實際交付或購入標的證券,而現金結算方式則是在不轉移標的證券所有權的情況下僅就結算差價進行現金支付。

  從上述說明可以看出,《暫行辦法》充分考慮了股權分置改革試點中可能出現的各類權證方案,也為交易所下一步發展權證市場預留了空間。寶鋼集團在本次股權分置改革中發行的權證屬于歐式實券給付型備兌認購權證。

  二、 發行上市審核

  根據《暫行辦法》第6至8條的規定,權證的發行審核將由交易所完成,并報中國證監會備案。而權證的上市審核完全由交易所負責。

  需要說明的是,公司權證發行與股票或債券發行密切關聯,涉及融資行為,因此,公司權證的發行在向交易所提出申請前,首先應取得中國證監會的有關核準。

  三、 標的證券的條件

  《暫行辦法》以列舉的方式規定股票和其他證券品種可以作為標的證券。鑒于權證市場剛剛起步,《暫行辦法》只針對選擇單只股票作為標的證券的條件作出了明確規定,對于以基金、一籃子股票等為標的證券的具體條件,交易所將根據市場發展的需要及時予以明確和完善。

  權證產品高收益、高風險的特點決定了標的股票如果不具備相當的流通規模,標的股票與權證價格聯動所帶來的價格波動和操縱風險將十分巨大。選擇規模大、流動性強的股票作為標的股票是權證交易活躍而又穩定的重要基礎。鑒此,《暫行辦法》對標的股票的資格提出了嚴格要求。需要明確的是:第一,流通股指流通A股。第二,換手率的計算是以市價總值為計算依據,單日換手率=(當日標的股票的二級市場成交金額/市價總值)*100%。

  四、 權證的上市條件

  《暫行辦法》第十條對權證的上市條件做出了明確規定,主要包括:

  1、權證的必備條款:權證類別("認購"或"認沽")、行權價格、行權方式("歐式"或"美式")、存續期間、行權日期、結算方式(實券給付還是現金結算)、行權比例。

  2、權證存續時間的計算起點是上市日,具體計算可以日、月、年為單位。

  3、權證發行人必須提供符合規定的履約擔保。

  4、權證發行人的履約擔保。

  《暫行辦法》第十一條規定在本所發行上市的權證,發行人應提供履約擔保。擔保方式有兩種,發行人可自行選擇。

  第一,發行人通過在結算公司開設的專用賬戶提供足夠數量的標的證券或現金,作為履約擔保。交易所將根據具體情況決定發行人需要提供的履約擔保數量,并要求發行人在權證發行前完成履約擔保。同時,交易所有權根據市場情況通過調整擔保系數要求發行人追加履約擔保品,擔保系數是一個介于0和1之間的數字。目前寶鋼權證的擔保系數為100%。

  以標的證券或者現金提供擔保的,發行人應有義務保證標的證券或者現金不存在質押、司法凍結或其他權利瑕疵。

  第二,提供經本所認可的機構如商業銀行等作為履約的不可撤銷的連帶責任保證人。

  五、 信息披露

  信息披露主要包含兩個方面:1、權證發行人根據有關規定履行信息披露義務所發布的各種公告。除《暫行辦法》明確規定的權證發行說明書、上市公告書、終止上市提示性公告和終止上市公告外,交易所還將以信息披露內容與格式指引等形式根據市場需要,結合股權分置改革的要求,督促發行人及時發布諸如行權價格調整、對市場傳聞澄清等信息,以提高市場透明度,充分維護投資者利益。2、交易所在每日開盤前公布的每只權證可流通數量、持有權證數量達到或超過可流通數量5%的持有人名單。